淮安市卫生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研究拟订地方性卫生技术规范 ;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 ;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 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 ; 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
(四)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 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和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 ; 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 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安全。
(七) 宣传、动员、组织公民义务献血。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制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飞教育发展规划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 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制订、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管理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 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制订组织实施全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 并承担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 负责市医疗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 十五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